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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主任信箱]关于困难家庭求助的问题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7-5

咨询:我和我老公都是事业单位的职工,我们有一个不到三岁的孩子,我老公因病死亡,我想问下是不是有个文件规定孩子可以每年领1000元的独生子女补助金呀.

 

答复: 2003年10月27日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公布《焦作市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试行办法》规定:

  1、独生子女家庭是指已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且独生子女未婚的独生子女家庭。

  2、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,子女未满18周岁的,其父母另一方再婚前,每年补助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。

  3、2003年10月27日以后发生的事件。

 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,请核对以上条件,如符合以上规定可向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《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审批表》,经所在单位初审,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批公示后,报区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办公室审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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